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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介绍

当前位置:典典美家 > 装修知识 > 房产 日期:2012-08-03

??我们了解到,如果在一些楼盘开盘,但是没有完全建成的情况下,其房价对比建成后的价格会少许低些,并且在这一段时期,商家会做好一定的优惠活动,这也是许多人选择提前购买商品房的原因,而商家的这种售卖行为就属于预售了。如果购买方选择了预售,在此之前一定需要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保护好购买方的权益,那么房屋预售的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虽然购买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在房屋建造好之前你是不拥有此处的房产的,只有在商品房建好后才能够履行房屋过户手续,简单的说就是,只有在房地产商将房屋建成,你才能够办理房产证,之前你只是拥有一张房屋预售合同而已。

由于再此前房屋并未建成,因此在预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的写明商家为你说明的那些,并且一些数据要标明准确。

我们了解一下预售合同需要写哪些内容

首先是售卖方单位的名字,之后是项目的名称,房屋坐落的地点也要标明清楚,房屋用途性质基本上是商品房,预售对象,这里就是你需要填写姓名的地方了,还要填写预售的总建筑面积和外销建筑面积,以确保你实际到手房屋的面积,还需要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等。

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有些方面是销售方预先标注好的,你只需要注意一下房屋的面积方面基本上就可以了,当然在签订时有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的向对方提出来。

在签订预售合同你需要注意的方面

因为这里只是一个房屋的预售,房屋没有完全建成,你也不能马上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时你要特别注意销售方出事的一些证件,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事先网上查询预售方公司的真实性,以防止上当受骗。需要售卖方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有土地使用书,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有预售证明。

当然预售还是有一定纠纷的发生的,那就是小区建成后,业主发现小区的配套措施并没有之前说明的那样好,因为一些原因房价减少,售卖方未能按时交房,这些都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因此对于商品房的预售,要签署好预售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要学会利用法律的力量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出门在外,谁不希望有一个避风港湾——家!生活上人人都说不想做房奴,不想做车奴,一个个都还是拼了命的去挣房,挣车,特别是房子,它是一个家、一个依靠、一个停留、避风的地方。挣“房子”难,要找个合适的也难,价格的上下浮动牵动了多少人的心,那么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多少呢?哪些因素影响了经济适用房的成交价格?下面小兔为大家介绍一下。

房子到处都在涨价,是一个城市的主要来源(总体来说很多城市是这样的,房产占很大的比例),放在在一个地方的价格是一个城市gdp的象征,那一般房子的购买,一般要花多少钱呢?

购买房子花钱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影响房子的价格因素有很多,城市、房子类型、面积,地区,装修程度,地段,这些都是影响价格的因素,以下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城市不同价格不同: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成都、云南,这价格是相聚很大的,在北京在2万左右,或者更高,在上海1万多,在广州差不多也是1万多,重庆在一万左右,云南8千,这些地方的价格根据人口的消费也是有很大的关系的。

2、房子类型是影响价格的第二因素:比如洋房要几百万、跃城在几十万不等,平时的经济房也是一百来万。

3、面积是影响房子价格的第三因素:一室一厅50平方的房子、两室一厅80平的房子、三室一厅的120平房子、两室一厅带书房的房子,有的有花园、有的带大阳台,这些也是价格因素的影响方向。

4、装修房和毛坯房也影响价格,装修还分精装修和普通装修,这些价格上的差距就大了,你装修的好的,在买家具上,用的涂料上都要贵一些,这种价格上肯定是要高一些的。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从名字上就是刚需房类似的,主要针对无房,年轻,占住的,后期很多都会换大房子,在使用上和生活上便捷价格合适,真正解决年轻人购房困难,当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还是的根据以上四点来决定,你的位置和大小、这些都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

小兔在这里提醒各广大朋友: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还是要好好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不能盲目购买。不过现在国家有很好的政策,很多有一定的优惠,国家政府都在为百姓们着想,从百姓的利益出发,真正的帮助到百姓。

2014年中国国内的流动人口总量高达2.54亿,约占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远超户籍人口。这些流动人口主要由打工者和经商人员构成,他们的收入水平在城市下层,购买商品房对于他们大多数人来说,尤其是打工者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租房房子是他们解决居住问题的唯一出路。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在一些大城市租房子居住的人也越来越多,一些房屋租赁方面的民事纠纷也层出不穷,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就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合同也叫协议,它在商业领域十分常见,合同的基本内容就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它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前提是该合同必须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首先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使用权转让的合同,要把它跟房屋买卖合同严格地区分开来;然后,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向的、非实践的、有偿性合同;最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一旦过了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就会失效。

无论是北京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应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如承租方拥有合同规定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同时应该向出租方提供相关的相关材料并依据合同按时缴纳房租和押金;出租方在收取租金的同时要向承租方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等,具体内容大家可以查询相关网站。

北京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房屋租赁这种现象当然十分的普遍,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受到了北京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建委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有三个版本,即私下成交版、中介机构居间成交版和中介机构代理成交版。此外,该合同还规定了中介机构的总佣金不能超过月租金,而且还规定该合同不能用于政府规定了租金标准的房屋租赁。

不同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可能是大致一样,但具体细节会因地而异,北京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及书面模板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并带有详细的说明,北京地区的居民在签合同是可以参考一下政府发布的这个规定,但是具体的细节还需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商谈敲定,但最后签订的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否则签订的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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